1.目的
为了理顺职工死亡善后处理程序,明确善后处理事宜,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职工、直管临时工及离退休职工死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3.定义
3.1死亡包括:非因公死亡、工亡;
3.2非因公死亡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等;
3.3自然死亡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
3.4意外死亡是指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
3.5工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职业病致死;
3.6死亡职工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公安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职工死亡类型的判定;
4.1.2负责死亡职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4.1.3负责死亡职工的遗属可享受政策的解释,以及遗属提出的有关要求答复、解释工作;
4.1.4负责遗属身份、年龄等相关信息的了解、审核工作;
4.1.5负责工亡职工善后处理协议的起草、签订及协议条款的落实工作;
4.1.6负责遗属抚恤金等日常事项的管理工作;
4.1.7负责死亡职工的档案维护及相关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工作;
4.1.8负责与地方工伤保险机构的报案、核报、结算工作。
4.2工会办公室
4.2.1负责死亡职工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2.2负责死亡职工讣告的张贴工作;
4.2.3协助基层单位做好遗属安抚工作;
4.2.4负责与遗属协商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4.2.5负责追悼会的指导工作;
4.2.6负责死亡职工相关上访资料的收集及事务协调工作。
4.3安全环保部
4.3.1负责工亡认定相关材料报送及其衔接工作;
4.3.2负责工亡事故调查、处理、通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4.3.3负责工亡事故的信息的归口管理及报送工作。
4.4 公安处
4.4.1负责辖区内意外死亡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2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工亡事故调查工作;
4.4.3负责涉及死亡职工的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扰乱公共秩序事件的处理工作。
4.5 财务部
4.5.1负责职工死亡相关费用的核报、支付工作;
4.5.2负责保险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
4.6 综合管理部
负责部门涉及公司领导上访事件信息的传递工作。
4.7党群工作部
负责死亡职工党员的信息维护工作。
4.7职工生前所在单位
4.7.1负责职工死亡信息的上报工作;
4.7.2配合做好职工工亡调查工作;
4.7.3负责工亡职工遗属的告知、接待工作;
4.7.4负责工亡职工遗属的安抚和政策疏导工作;
4.7.5经公司同意,安排组织对困难死亡职工的捐款工作;
4.7.6负责本单位死亡职工殡葬事宜组织工作;
4.7.7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非工亡善后处理程序
5.1.1由工会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公安处、职工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5.1.2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亡故职工基本档案信息;
5.1.3职工所在单位收集遗属基本信息;
5.1.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告知遗属职工非因公死亡有关政策,并做好解释;
5.1.5职工所在单位与家属共同协商办理追悼会有关事宜;
5.1.6亡故职工遗属持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遗属补助、丧葬费核报手续,由财务部支付。
5.2工亡善后处理程序
5.2.1事故上报
事发单位要按照《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事故上报工作。
5.2.2遗体转院及家属接待
由事发单位联系龙钢医院将职工遗体转至韩城市医院,经医院判定生理死亡后,出具死亡证明。由事发单位进行家属告知,并做好家属安抚、医疗救助工作。
5.2.3协商政策
a.由工会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公安处、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b.由工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工亡补偿协商事宜;
c.协商一致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协商结果起草善后处理协议(一式两份),经家属签字、画押及工会办、人力资源部、职工所在单位签字后,分别由家属及人力资源部留存原件,工会办公室备存复印件。
5.2.4举行追悼会
a.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职工所在单位联系殡仪馆,确定追悼会时间、地点,并与家属协商追悼会议程;
b.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医院结算、遗体转移、遗像制作、花圈制作以及准备主持词、悼词、死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前期工作;
c.职工所在单位组织适当规模的职工代表(30-50人)参加追悼会,要统一着装、严守会场纪律;
d.职工所在单位协助家属做好遗体火化程序的办理工作,并办理火化证。
5.2.5办理工亡补助金
a.职工家属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销户证明;
b.职工家属持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善后处理协议、银行卡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
c.由财务部先行垫付保险补助资金,待市工伤管理部门保险补助资金到帐后再做账务冲销处理;
d.职工所在单位协助职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5.3善后处理费用核报
5.3.1善后处理费用包含善后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处理善后事宜期间产生的食宿、车辆、慰问品、丧葬品等费用;
5.3.2善后处理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先行垫资,待事项处理完毕后,汇总各项费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到财务部核报。
5.4工会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在职中层以上干部亡故事宜办理。
6.引用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7.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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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