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发布并实施,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据了解,2017至2020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三次调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
2021年4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文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一是将2013年下放的乙烯项目和煤化工项目、2019年下放的不涉及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二是张家口市、雄安新区和河北省自贸试验区享有的省级审批权限,不包括“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即不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两高”项目审批权限。
此外,河北省还明确提出,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各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构垂直改革划定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