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发表文章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开展拉网式调查依法查处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调查组以重点燃煤电厂5月份电煤采购情况为切入点,全面调阅电煤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合同和发票,并对煤炭、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交叉比对,形成调查结论。从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看,已查实一些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
此前,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有了明确的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元~770元,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的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570元、320元~520元、260元~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300元。
发改委在《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中明确,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此外,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的还有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囤积居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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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拉网式调查。调查组以重点燃煤电厂5月份电煤采购情况为切入点,全面调阅电煤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合同和发票,并对煤炭、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交叉比对,形成调查结论。
从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看,已查实一些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如江苏省某贸易流通企业5月份销售产自陕西的煤炭,有3笔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考虑到超出金额较小,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煤款,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至合理区间内。该企业已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款,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目前,各地拉网式调查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抓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主观恶意大幅度提高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将立即予以通报,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